无锡市市政府近日发布 《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(政府令第143号),首次将建筑材料、构配件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、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称为工程质量相关主体,要求其建立、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,依法履行工程质量责任。
附:《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
来源:http://js.wuxi.gov.cn/ggfw/ywfw/jsjc/502540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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